【房天下权威解读】323限购出炉 这些区域可以交叉买!
| 招商动态 |2017-03-24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屋的居住属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重点城市如北京、南京等相继出台限购升级政策。2017年3月23日晚,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限购升级通知(文号:成办发〔2017〕10号),该文件于3月24日立即执行。新的限购政策在遏制投机性炒房、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房天下成都认为要点如下:
关键点1:限购举措升级
一、限购类型扩大——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全面抑制二手房投资投机行为
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均纳入限购范围,本次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将全面抑制二手房投资投机行为,全面维护增量市场、存量市场的稳定。
本次调控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济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二、限购区域扩大——限购区域扩大至主城及近郊(从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扩大到主城区、温江龙泉等地),新增限购区域间可交叉购买(在金牛区有24个月社保/户口的也可以在锦江区购买,但不能购买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016年10月成办发〔2016〕45号文件对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进行限购,本次新增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至此,市场重点区域的主城、近郊区域全面纳入限购范围。远郊(金堂、青白江、大邑县、邛崃、崇州、简阳)由于市场平稳,没有纳入限购范围,体现了政府“分类调控、因区施策”精神。
经相关负责人证实,新增限购区域满足户籍或社保条件者可在新限购区域内交叉购买。
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按去年10月文件执行,不能与新增限购区域交叉购买。社保缴纳时间要求延长——非本地户籍需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进一步限制外来人口投机购房行为
非本地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由此前的一年变为所有限购区域(含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进一步限制了未来人口的投机购房行为。大学毕业生等部分人群的刚性购房需求受此影响或将延缓释放。
四、本次限制对象为个人,而非家庭而非家庭为单位
文件标明满足条件的居民,而非家庭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于户籍在成都的改善型需求起到一定保护作用。
关键点2:审核监管从严
一、对购房者都购房资格审核从严,严禁补交社保违规买房
《通知》规定,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须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二、对开发商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规定,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点3:区别对待“人才引进”购房需求
一、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区别对待“人才引进”购房需求,但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只能自主或者出租。
《通知》规定,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这让有意来蓉工作和生活的各类符合要求的人才并没有置业障碍。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只能自住或出租,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附:限贷政策依然不变:
限贷政策(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商业贷款)
解读:成都2016年11月出台的限贷政策影响并不大,主要是针对高新南区、天府新区直管区中的商业贷款,就首付比例而言,也仅仅是对二套房提升到了70%及以上,其余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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